学院教代会通过《湖南商学院教职工病伤医疗互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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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代会通过《湖南商学院教职工病伤医疗互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07-07-17 00:00:00 点击次数:

      7月16日下午,学院在二办公楼301多功能厅召开第三届第一次教代会主席团(扩大)会议。学院党政领导、三届教代会主席团成员、院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在职教职工和退休人员代表共7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欧阳峣主持,副院长、工会主席夏继春首先就关于建立教职工病伤医疗互助基金的意义、必要性及资金的筹措办法等作了详细的说明。接着,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了《湖南商学院教职工病伤医疗互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并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试行。
    会议认为,湖南商学院教职工病伤医疗互助基金实施办法的试行应与学院为教职工统一办理的补充医疗保险的截止日相衔接,即今年医疗互助基金补助的起始时间定为2007年5月1日零时起。
    会议认为,为了加强医疗互助基金的管理,建议院工会制定《湖南商学院教职工病伤医疗互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执行细则,保证医疗基金发挥互助互济的有效作用。待试行一段时间后,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实施办法,并提交下次教代会全体代表讨论通过。(院工会 刘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