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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来我校讲学
发表时间:2021-06-21 17: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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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晚,厦门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学习培训师资指定专家徐国栋应法学院邀请,在乐知楼F201报告厅作“《民法典》十大混合或涉混合规范的理解与适用”主题讲座。学院党委书记胡艳香主持,院长刘期湘、党委副书记袁露、副院长龚志军等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和社会法律工作者代表参加。
讲座中,徐国栋教授将自己对“混合-追踪规范”的观察与思考娓娓道来,旁征博引、条分缕析,从《魁北克民法典》的启示出发,不仅谈到了《民法典》第322条规定的混合、保管合同、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财产的混合、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的混合、动产抵押标的物在担保权存续期间与其他人财产的混合、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合等内容在《民法典》外的适用情况,深刻分析了原物混合和收益混合的关系以及不同领域的追踪规则,提出了法律领域的多个鲜明观点,发人深省。徐教授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纯熟的讲授技巧赢得大家的阵阵掌声,现场气氛热烈。 在互动环节,现场师生针对民法典的混合及涉混合规范、最高法院立法权扩张以及法学研究的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徐教授逐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最后,胡艳香书记作总结发言。她表示,徐国栋教授的讲座立意高远、内涵丰富,带领大家在《民法典》内外,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古罗马法与现代法之间来回遨游,既有对法条的详细分析,也有对观点的深入论证。她勉励同学们既要成为知识的吸收者,也要成为知识的贡献者。(法学院 贾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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