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湖南商学院标识及其视觉形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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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湖南商学院标识及其视觉形象系统
发表时间:2016-05-09 10:34:39 点击次数:

校徽、校训、校风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学理念、大学精神和学校特色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激励师生开拓创新、奋发图强的精神旗帜,对于增强校园文化氛围、传承与弘扬学校文化精神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认真研讨、甄选、修改并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学校已于2015年4月正式发布了新的校徽、校训和校风,并设计制作了一套完整的“湖南商学院标识及其视觉形象系统”。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商学院标识及其视觉形象系统”的使用,学校要求:一、按照“存量不变,增量用新”的原则,在实物及周边产品上逐步更新视觉形象系统。对载有旧校徽、校训、校风元素且未使用完的实物及周边产品存量(如信封、信纸、发文稿纸等文具产品,纸杯、纸袋、纪念品等周边产品),原则上继续使用,杜绝浪费;新增制作使用的实物及周边产品统一要求使用“湖南商学院标识及其视觉形象系统”的对应设计。二、各二级单位务必按“湖南商学院标识及其视觉形象系统”对所管辖范围内网站网页、电子宣传品、多媒体PPT板式、会标喷绘、论坛及讲坛、财产物资标签logo等标识再次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用进行修改。三、任何二级单位在使用湖南商学院标识及其视觉形象系统的相关内容时,不得擅自对配色、构图、版式等设计方案进行更改,对应周边产品的制作,必须严格参照“湖南商学院标识及其视觉形象系统”的对应内容进行。

此外,单独使用校徽标识应采用图形与校名中英文标准字体组合的方式,其组合有两种类型: 一、徽标式组合,即在“标准型”基础上,外加一圈并组合进学校校名的中英文,形成整体图案。此种方式只限徽标单独使用,可用于会场、重大公共场所等。 二、上下或左右组合,即校徽“标准型”与“湖南商学院”中英文分别组合。 上下组合为“标准型”在上,“校名中英文”在下,可用于材料袋、服装等。 左右组合为“标准型”在左(前),“校名中英文”在右(后),可用于名片、信封、信签、网页等方面。三、在使用时,校徽的标准色彩、造型、组合比例、中英文字体等均不可变形、更改或自由组合。具体形象标识见附件。

附件:湖南商学院标识延展设计稿.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