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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 - 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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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督察组曝光不文明现象将毫不手软
发表时间:2016-11-18 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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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校园文明建设、抓校园环境管理就是抓发展、抓民生、抓品位,校园环境的好坏体现了文明素养和行为习惯,关乎师生形象、关乎学校形象。要以建设文明城市的决心和力度抓好校园文明和环境管理”陈晓红校长在校园环境治理工作会上强调。近期,学校正式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校园环境管理的意见》,其中提出5大类共30条细则的校园环境禁止行为清单。彭进清副校长在11月14日召开的校园环境督察工作会议上对督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学习学校的相关规定、校级督察工作条例、意见、禁止行为、职责表、考核办法;二是要善于发现问题,标准要高、要求要严、归责要准;三是要分阶段突出重点,定期集中向学校报告校园环境督察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为落实校园环境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学校成立第一届校园环境督察组。副校长彭进清任组长,副组长刘念生、成员高亿兴、蒋正甫等,几位老同志几乎每天都将在校园里“巡逻”,主要任务是检查并发现各类校园不文明现象,并对此进行督查、通报,督促整改。校园督导组将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拍照记录,通过学校官方媒体,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文/图 陈璐明) 附:湖南商学院校园环境禁止行为清单 一、环境卫生 1.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和槟榔渣等食物残渣。 2.禁止乱扔烟头、纸屑、果皮、食品饮料包装等废弃物,禁止校园内“抽游烟”。 3.禁止校园内焚烧垃圾。 4.禁止高空抛撒废物、废水等。 5.禁止向非指定垃圾堆放处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污物、渣土等。 6禁止随意丢弃已弃用或损坏的家具用具用品等。 7.禁止在楼梯过道等堆放杂物、废品等。 二、交通秩序 1.禁止履带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2.禁止机动车车轮带泥在校园内行驶。 3.禁止在停车位之外停放车辆。 4.禁止车辆校内鸣喇叭、超速行驶、高分贝行驶。 三、校园绿化 1.禁止攀折花木、采摘花果、踩踏花坛花带草坪等。 2.禁止在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倾倒垃圾等。 3.禁止在树上钉钉、拉绳、晾晒衣物等。 四、校容校貌 1.禁止私搭乱建杂物、车库、房屋及其他设施等。 2.禁止在广告栏之外涂刷、刻画、张贴各类广告、标语、海报、启示等。 3.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园内摆摊设点。 4.禁止在校园公共区域内种菜、饲养家禽家畜和其他有碍环境卫生的动物。 5.禁止将宠物带进教学办公场所。 6.禁止校园内无绳索牵引溜犬,禁止校园内溜烈性犬。 7.禁止学生公寓寝室内饲养宠物。 8.禁止校园内私拉乱接空中网线(含电源线、电话线、网络线、监控线、广播线、电视线等)。 9.禁止商业门店店外经营、店外堆放物品、悬挂有碍校容校貌的店牌和广告、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禁止商业门店燃放烟花爆竹。 10.禁止未经批准悬挂、摆放宣传横幅与展板;禁止悬挂、摆放各类商业性广告和有碍校容校貌的宣传横幅与展板。悬挂、摆放宣传横幅与展板必须做到悬挂摆放整齐、事后及时拆除收回。 11.禁止在室外公共区域、绿地景观区域、教学办公建筑靠马路窗户晾晒衣被等(指定晾晒区域除外)。 12.禁止在校园主干道临路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如拖把等)。 五、施工环境 1.禁止在沥青路面上搅拌水泥沙浆等。 2.禁止室外工程项目非围挡施工。 3.禁止施工方随意(恶意)倾倒(丢弃)施工垃圾、损坏污染绿化、道路等。因不可避免原因造成绿化、道路毁损与污染的,必须进行原样修复。施工垃圾必须由施工方自行外运。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一律不准组织验收。 4. 禁止将疏浚沟渠的垃圾直接放置在路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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