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在于制度安排——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商学院院长唐未兵教授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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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在于制度安排——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商学院院长唐未兵教授访谈
发表时间:2006-03-07 00:00:00 点击次数:
    贫富差距的扩大,“看病贵”、“读书难”等问题的凸现,使社会各界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广为关注。而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公平与效率不同以往的表述,则使大家看到了解决社会贫富不均、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的良好前景。12月1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政协委员、湖南商学院院长唐未兵教授。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已不符合当前实际

  记者:我们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耳熟能详。但2005年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十一五”规划建议,都没有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是强调“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注重社会公平”。这些提法变化的背景是什么?

  唐未兵:其实,在2004年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文件中,已经没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这一提法源起于改革开放初期。在改革开放初期,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鼓励部分人先富起来,不仅是对财富创造者的肯定,更有助于人们摈弃怕富、仇富的心理,如果说这是有利于经济发展与财富增长的正确的政策取向的话,那么,当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阶段尤其是当贫富差距持续拉大之后,就需要效率与公平并重,既重视效率的提高,又重视共同富裕,通过国家的合理干预来促使牧人分配趋向合理。而现实情形是,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并没有及时作出调整,在贫富差距持续拉大的情况下,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势必加剧收入差距的拉大。所以,在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今天,必须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事实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提法本身也存在着问题。首先,它在概念上不准确,容易引起歧义。优先的效率指的是什么?有人推崇“帕累托效率”优先。所谓“帕累托效率”,是指当一个人在增进自己福利的同时,不损害其他人的福利。然而若把“帕累托效率”推而广之,就会得出许多荒谬的结论。如一个饿坏了的人去吃富翁吃不完的一个馒头,就不符合“帕累托效率”,因为即使是一个吃不完的馒头,也是富翁的福利,别人不得侵犯。所以,“帕累托效率”优先的社会效果是令人堪忧的。事实上,优先的效率只能是劳动意义上的效率,是用投入——产出比来衡量的劳动的效率。只笼统地讲“效率优先”,而不讲是什么效率优先,是有问题的。对公平这一概念,只是把其简单地等同于收入结果的公平,这是不对的,它应该包括权利的公平、机会的公平、规则的公平、分配的公平等诸多内容。

  其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还包括着一个不科学的潜在命题,即效率和公平是相互对立、不可兼顾的。其实,在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情况下,两者是统一的。在公平竞争的过程中,两者也是统一的。牺牲公平,也就牺牲了效率。今天的中国,不仅仅急迫地需要公平,也急迫地需要提高效率。

  第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过分强调效率,把人的平等放在次要位置上,这也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情不相符。我想,正是由于以上的原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才需要慢慢淡出我们的视线。效率和公平不是“死对头”记者:这么说来,效率和公平并不是天生对立的,两者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唐未兵:对,它们并不是天生的“死对头”,它们不应当被剥离,而是有机统一的。它们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

  其一,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只有效率提高到一定的程度产生了剩余物品之后,才出现公平问题。在效率低下、还没有产生剩余物品时,空谈公平就失去了意义。效率使公平建立在更雄厚的物质基础上,公平的最终实现要以效率的极大提高为基础。没有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效率的极大提高,是不可能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的。

  其二,公平促进效率。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对经济效率有重大影响,分配公平合理,能够使各个阶层的劳动者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能够促使社会稳定发展,从而全面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相反,严重的分配不公,无论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还是收入差距过大乃至产生两极分化,都会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发生社会动荡,影响效率。

  公平与效率最佳结合的制度安排

  记者:说到体制的不公平、不合理,请进一步从制度建设方面予以截读。

  唐未兵:尽管效率和公平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但如何科学地把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结合至最佳,有赖于我们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

  顺便说一下什么是制度。比如说,三个人抬木头,两人高一人矮,如果矮的在中间,所有的重量就压在了两个高的身上,他们就会有意见。于是三人就要商量怎么抬,是每两人一组轮流抬,还是两个高的抬,矮的在旁边或者为高的唱歌娱乐,或者为高的提供其他服务,反正不能有人闲着或偷懒。他们商量的劳动规则,就是制度。凡是有两人以上的群体活动发生,就必须要有制度,也就是规则,无论是有形的规则还是无形的规则。所谓制度,就是人们在社会博弈中均衡选择的约束和调整人们经济、政治和社会行为的规则。它既包括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成文的规则,也包括人们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它以适应特定物质生产力的社会经济关系为基础并反映现实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和变化。一般而言,制度主要由正式约束、非正式约束与实施机制构成。我认为,在贫富差距持续拉大的现阶段,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必须及时地进行制度创新,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调整为效率与公平并重,这就需要努力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消除体制障碍,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决策的视角要转变,要从过去追求分配结果的公平,转到追求所有市场主体享有公平竞争机会上来。追求机会的公平是立足于收入分配前的规则公平而不是分配结果的公平。因此,需要有公正的规则约束产生结果的过程,公正规则的产生同样应该是公正的。这就要求消除一些不合理的制度,确立基本的公平竞争环境。政府所能提供的一切基本权力和义务应平等地分给全体社会成员,一切职位和地位应平等地向所有社会成员开放。各种利益和负担也应尽可能平等地分配给社会成员。同时,要通过制定法律条款,长期或半永久性地约束、缩小和消除社会成员由于出身和天赋所造成的差别。目前在上学、就业等方面存在的户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