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六”待遇 解决辅导员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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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六”待遇 解决辅导员发展问题
发表时间:2006-02-27 00:00:00 点击次数:

2006年初,我院首次在辅导员中开展了择优提拔科级职级考核工作,柏志华、卢智琳、曾恋、龙立四位同志被提任为副科级学生政治辅导员,这四位同志均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专职政治辅导员工作已满三年,经考核为优秀。此次考核工作是落实“三·六”待遇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学院对辅导员队伍的关心和重视,为辅导员队伍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三·六”待遇针对从事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具有普通本科学历,从事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满三年,且愿意继续的,经考核优秀,可提拔为副科级;被确认为副科级职级后满两年,从事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满六年,且愿意继续从事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的,经考核优秀,可提拔为正科级。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符合相关条件下,从事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满两年,可提拔为副科级,被确认为副科级职级后满两年,从事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满四年,可提拔为正科级。

“三·六”待遇是我院贯彻落实十六号文件,切实加强学生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措施之一,通过“三·六”待遇的实施,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发展潜力且愿意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中青年骨干予以重点培养,及时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中,能建立起不断进取的选拔、培养机制,能在动态中优化辅导员工作队伍,同时激发辅导员工作的热情。首次落实“三·六”待遇之后,在辅导员中产生了积极的反响,许多辅导员纷纷表示: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将一如既往地为我院的学生工作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学生工作处  袁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