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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教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专家组验收
发表时间:2006-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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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春风拂面,阳光明媚。国家教育部验收组对我院与爱尔兰格雷菲斯都柏林学院合作培养“会计学”专业本科生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学校在国际教育学院会议室举行了汇报会。会上,唐未兵院长代表学校党委、行政致欢迎辞,并介绍了我校的基本情况。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张漾滨代表我校从招生、培养过程、文凭发放和经费管理四个环节全面介绍了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情况。教育部检查组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档资料、考察学生活动场所,召开学生座谈会后,对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给予了充分肯定,给予了“诚信规范、管理严格、特色鲜明”的优良评价,同时还认为,我院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扩大规模,争取更大发展。 那么,国教院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内是怎么样从招生、培养过程、文凭发放和经费管理四个环节建立起中外合作办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树立起鲜明的育人特色的呢? 首先,招生工作确定了“四不准”、“四不招”的招生政策。 “四不准”即不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招生,不准追求生源数量而忽视生源质量,不准夸大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势,不准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未来不确定的事项给予明确的答复。“四不招”即不招高考分数未达到录取分数的学生,不招不愿出国留学的学生,不招不接受半封闭式管理的学生,不招行为习惯极差的学生。同时通过湖南教育电视台、长沙晚报、湖南教育报、湖南省教育厅“招生与考试”、湖南商学院网站等媒介如实向社会公布办学层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 同时,培养过程中坚持从严管理的理念。建立、修订规章制度的工作上非常细密、完善,编订多达130多页的《湖南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管理文件与制度汇编》,内容涵盖教学工作、学生工作、行政后勤、党支部建设等方面,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由于是专科层次的招生,学生还是存在“三高一差”的特点,即目标高、费用高、期望值高,基础差。面对如此窘境,采取“四统一”规定,一是全项目学生统一在教室早自习、晚自习;二是班主任兼英语辅导员统一在早自习、晚自习下班辅导、跟踪督导;三是任课教师课后必须有课时量的四分之一的时间下班答疑辅导、批改作业;四是全项目学生统一参加英语半月考。同时整个国教院大楼确定为无烟区、无槟榔区。 开展特色鲜明的英语教学和辅导工作,英语教学实施差别化教育和分级式教学,采取小班授课,定期抽查学生听课笔记和作业,采取半月考,即两周一次英语考试,每周2次英语角,每周二晚上举办英语影片沙龙等,想方设法改进教学方法,调动学生英语学习的积极性。 同时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独具特色的灵魂塑造工程。针对学生家庭优越的情况,开展“亲情在我心中”主题活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规定学生每学期给家长写一封信,引导学生计算在国教院一天的费用开支,培养学生的勤俭意识和自立意识;开展“文明修身活动”,建立学生的“诚信档案”,设立“不文明言行”曝光台,从细微处入手,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为学生的成材创造良好的平台。 学生在我校学习三年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后,由我校颁发大专文凭,其中英语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学习要求并愿意出国留学者,由我校为其办理爱尔兰格雷菲斯都柏林学院的入学录取手续。学生在爱尔兰格雷菲斯都柏林学院学习一年,成绩合格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者,由爱尔兰格雷菲斯都柏林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在财务管理上坚持收支两条线,依法管理。 国际教育学院是湖南商学院的二级办学单位,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教学管理,不是独立的办学单位,不享有相对独立的财权。学生依省物价局确定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缴纳的费用统一归口我校财务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帐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费用开支依学校行政核准的标准单列预算。学生每年缴费一次,没有中途变相缴费现象,免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补考费、资料复印费、英语强化补课费等。 目前,国教院已基本构建了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共同培养学生成材的立体教育模式,社会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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