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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 - 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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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学生违纪个案剖析:寝室留宿异性证明社会公德缺失
发表时间:2006-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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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男,陈某,女,我院学生。2004年2月19日晚,在宿管员的突击检查中,发现王某在其寝室留宿女友陈某,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学院有关制度,两同学被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评析]社会公德是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基本行为规范,它要求社会成员在不同的公共场所,都必须遵循其规范要求。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在这个公共场合,公开留宿异性,给同寝室同学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显然是有违社会公德,有伤社会风化的。 男女相爱本属正常的社会现象,即使是大学里的莘莘学子也不例外,但学生谈恋爱不注意场合和分寸,有悖于社会公德。王某被查处后,仍然没有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反而威胁周围的同学,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准备对举报者打击报复,这更反映出王某是非不分,公德观念缺乏。他的行为,从本质上讲是不尊重他人,违背社会公共生活习惯和道德自律原则的。 学校曾组织过“大学生谈恋爱应不应该注意公众影响”的主题讨论,一方面有广大的学生对谈恋爱不注意公众影响持反对态度,另一方面,不少学生又普遍存在不注意公众影响的行为,这说明在大学生身上普遍存在理论脱离实际、言行背离的现象。因此,要努力使学生做到知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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