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学生违纪个案剖析:盗窃证明守则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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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学生违纪个案剖析:盗窃证明守则意识淡薄
发表时间:2006-04-17 00:00:00 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刘某,女,原国贸0502班学生。该生于20051022日偷取同寝室同学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并于1023日分3次取出2350元钱。根据《湖南商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刘某入学未满3个月,尚未取得学籍。经学院研究决定,取消刘某入学资格,予以退学。

[评析]刘某怀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来到我院求学,但贪念驱使她向自己朝夕相处的室友下手,违反了校纪校规,受到学院的严肃处理。其原因主要有:第一,生活盲目攀比、虚荣心膨胀。同寝室成员之间相互比较了解和信任,很多学生并未将手机、银行卡等财物隐秘保管,刘某趁机将黑手伸向了朝夕相处的室友。据了解,刘某家里经济不很宽裕,由于盲目追求物质享受,她在膨胀的虚荣心和嫉妒心的推动下,道德观、价值观发生了偏移,最终导致犯罪。第二,法制意识淡薄。盗窃是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一般的公民都知道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尽管刘某在学校接受过法律常识教育和学生管理制度学习,但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并没有真正内化为自我认识。

为了保证市场交换的公平,国家制定了各种各样的市场规则,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产品标准等等。市场主体必须遵守这些规则,通过合法途径和诚实劳动获得报酬,而不是走旁门左道,以违法犯罪的手段获得利益,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作为商业人应当具备较强的规则意识,善于学习和掌握规则,自觉地遵守规则。商科类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当自觉养成守则意识和法制意识,为个人成就一番长远发展的事业提供基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