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校友会已获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批准,拟于近期开始筹备
您的位置: 首页 >缤纷校园
我院校友会已获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批准,拟于近期开始筹备
发表时间:2008-10-07 00:00:00 点击次数: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民政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同意筹备成立湖南商学院校友会的审查意见》(湘教函[2008]117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筹备成立湖南商学院校友会的函》(湘民办函[2008]166号),正式批准我院筹备成立湖南商学院校友会。这是我院建设和发展中的又一件大事,也是全校师生员工和广大校友的一件喜事。标志着我院校友工作将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取得新的进展,步入新的阶段,迈上新的台阶。

我院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4912月由长沙市军管会贸易处(即后来的湖南省商业厅)开办的财贸干部培训班,至今已走过近60年风雨历程,为社会培养各类专业人才5万余人,校友遍布全国各地各行各业。他们在为祖国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饮水思源,情系母校。一直以来,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心愿,那就是希望母校兴旺发达,为地方和祖国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并希望能以自己的方式回报母校,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校友会的成立,既能为广大校友提供一个很好的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促进校友自身事业的发展,又可以更好地凝聚和利用广大校友的各种资源,加强母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和情谊,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学校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因此,意义十分重大。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校友会从批准筹备之日起,筹备期为6个月。筹备期内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经学校研究决定,拟于明年适当时候召开湖南商学院校友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校友代表大会。在此,热切希望广大校友积极参加校友会筹备活动,并及时与母校取得联系(联系人:刘老师、向老师、谢老师,联系电话:07318688225),也希望全院教职员工关心与支持校友会筹备工作,积极推荐热心于校友会工作的优秀校友参与校友会筹备工作。

                                                           校友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