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法学院应邀参加“刑法修正案(八)高峰论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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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院应邀参加“刑法修正案(八)高峰论坛会”
发表时间:2011-04-08 11:47:24 点击次数: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尘埃落定,正式颁布出台,并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普及刑法修正案(八)的法律内容,进一步阐述和更好的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刑法修正案(八)高峰论坛&”活动。
  3月19日晚,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著名中青年刑法学家康均心教授主讲的&“刑法修正案(八)若干问题&”在长沙市三和大酒店会议室举行。湖南省、湖北省检察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到会聆听。我校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刑法学科方向带头人刘期湘博士,贺志军博士等老师及学生代表一行应湖南省检察院邀请参加会议,认真听取并学习了会议精神和内容。
  会议结束后,刘期湘副书记一行就法学院刑法学科建设、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和积极交流。康均心教授对我校法学院近年来的迅速发展表示祝贺,并就法学院的刑法硕士学科建设、课题研究方向等重要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祝福法学院取得更好成绩。康院长还盛情邀请法学院老师前往武汉大学法学院促进交流和开展更多的合作。(范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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